把游客拉走强制消费,把游客拉走强制消费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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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1 15: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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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查处一强迫游客购物的非法低价游团伙,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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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导游强制游客一小时消费两万,官方:基本属实,将严肃处理,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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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查处一强迫游客购物的非法低价游团伙, 你怎么看?
在海口小旅店住的时候 我拿一张旅游宣传单 问旅店的漂亮老板娘: 这个能不能去
她红着脸说 要带她妈妈去
我只是想问问价格有没有 陷阱
真是莫名其妙
到现在我还没有明白
这事太多了,中国人就是太聪明了,正常旅行团价没有人报名,低价团偏偏贪小便宜的人愿意来。
也不想想,你聪明想沾便宜白玩白看,人家喝西北风啊,肯定有办法让自己回本赚钱的。
我们中国很多东西都是被这些风气败坏的,实实在在活不下去。坑蒙拐骗有人来。
劝大家少包低价团。不能说没有购物,只能是旅行团也要生存,要死让人亏本,肯定要逼人强迫购物。兔子逼急了还要人。
记得冯小刚说过一句话,垃圾观众成就国内垃圾影视剧。没有垃圾观众买单,垃圾影视剧就会消失殆尽。
多支持正规旅行团。
自己就是三亚旅游曾经的受害者之一,2个人船上吃海鲜,2000大洋,8年前!
个人认为旅游如果脱离了本真,那当地旅游没法继续。如果三亚继续再让此类事件发生,损失的可不仅仅是几个游客而已。
报低价团,被强制购物。我个人觉得这个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最好就是报一个正规的旅行团。后期自己在维权的时候,也有理有据!
低价团肯定标明行程中会去到购物店,这个游客在预定之前肯定也是知道的。
既然你选择了低价团,旅游合同也签了,享受了旅行社给你安排的吃住行和好玩的景点和导游的讲解,也应该自觉的买点东西。不要抱着占便宜的心理,觉得人家给你安排的都是自己理所应该享受的。
如果不想购物,就找正规的旅行社报正规的纯玩团。
自己多出一点钱,让旅行社好好帮忙安排吃住行,自己玩的也开心。我个人不支持低价购物团,我出行不会选择低价购物团。我也不知道低价购物团存在的意义,难道是打着旅游的幌子,为了骗取一些不懂其中之意的游客?但是肯定也会告知游客需要去到购物店的,如果行程里面没有标注购物店,实际却带客人去购物店了,这样的话是可以投诉的。
希望所有旅游大省的有关部门能够好好整治自己省内的旅游市场。
三亚查处一强迫游客购物的非法低价游团伙,这个是好事。祖国有那么多的大好河山,有那么多的美丽风光,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经典景点,正是因为旅游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希望所有省份的有关部门能够好好整治自己省内的旅游市场,尤其是那些经常被网上曝光旅游丑闻的旅游大省。杜绝欺客宰客,为旅游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市场。这样对旅游大省也好,对游客也好。旅行社的话,用心经营,服务到位,也会有一个好的口碑和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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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强制消费该严惩,好多人被那些强制消费都搞怕了,吓的都不敢出去旅游了。旅游团应该把价格调的合适,让顾客明明白白的消费。顾客也不能贪便宜找低价团,黑团,天下没有掉馅饼的事。正规的旅游团是不会出现这个强制消费问题的。
桂林导游强制游客“1小时消费2万”?官方:属实,吊销其导游证, 你怎么看?
我认为这样做是,对的。游客出去旅游,是为了放松心情。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不依法处理,老百姓以后对旅游出行,会产生恐惧感。导致整个旅游行业的不景气。导游想挣钱,可以充分介绍旅游当地的特色,激发游客购买欲。才是正道!
桂林导游强制游客一小时消费两万,官方:基本属实,将严肃处理, 你怎么看?
前几天刚曝出赴港旅行团被带入珠宝行强制消费的新闻,这次桂林导游用嚣张气焰将大众对旅行社的不满激发到极致。但是同时也给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被一些旅行社的低价团哄骗。在业内,这种旅行团被誉为“购物团”,主要是引导消费的。其实理智的想一下,旅行团也是为了赚钱的,如果价额低廉,这旅行团的收入在哪里?
上个月单位组织团体旅行,还真的遇到一个导游界的良心导游。在提前一小时到达景区时,就给我们科普景区的一些常识,比如:景区内有哪个园区存在卜卦算命的,焚香祈福的价格不菲;景区中的的纪念品虽然价格低廉但是真假难辨建议小心购买;景区中的特产可能存在产地不明,难以保证质量问题,建议超市购买;最后当然也有娱乐环节的推荐,还明确表示项目是长期合作关系,通过他可以享受半价优惠,他的提成是缴费的10%。娱乐项目是自愿参见,不存在强迫的情况。不参加的人员可以自由活动,随后再集体前往下一个景区。
游客可以明确地在导游这边享受优惠,导游又可以得到应有的报酬,其实这样互惠的关系也是可以接受的。在交谈中我们也对导游这个行业有了新的认识,原来他们只有带团才会有工资,没有坐班工资,为了金钱利益,才会出现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现象。
这个视频看完,以我的经验来讲,很简单明了,游客报了一个低价团,这一点非常肯定。其次,游客报了低价团,到了桂林不进店,这个导游说,一个小时两万,是指的让游客购物消费必须达到两万元,这就是强制消费。
这个导游在里面说,我不管你们来桂林是图什么来的,你们选择便宜也好,什么也好,看到这里我就很明白了,这就是个强制必须消费团。
什么叫强制消费团?
很简单,就是在你当地报团的价格很便宜非常便宜,便宜到低于飞机票成本、火车票成本、大巴车成本、门票吃住成本,但是,你到了目的地必须要消费
什么叫到了当地必须消费?
就是你报了那种低价团,到了目的地必须要去购物、加景点,为什么?很简单,机票、火车票、吃住的费用,你在出发地交得那个钱够吗?不够?那这个钱哪里出?还不是靠你的必须消费来出?你不消费,这个钱谁出?
重点中的重点
视频里面的导游说了一句很重要的话:既然你们选择了这个。我来解释一下这句话,游客选择的就是报名时很便宜,但到了当地必须消费的团,这个导游没有错,错的是目前的旅游体制和模式,大家都明白,现在出门旅游,一分钱一分货,天上掉的馅饼就怎么可能砸到你的头上呢?游客朋友们?好好想想吧,还是报报高端的、纯玩的、零自费的团,就没有这些情况了。
旅行社搞这种旅游模式是被千千万万的游客逼的,游客嫌贵,要吃喝玩乐都要好还要便宜,可能吗?不可能!旅行社竞争激烈,张三家500,李四家480,王五家450,赵六家400,最后吃亏的不是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而是游客,都在打低价,游客吃喝玩乐怎么能好?
这个事件总结起来说
游客在当地报了一个低价团,旅行社要求游客到了目的地以后要在这个店消费够两万,但是游客到了以后发现这个店很坑,不想花钱不买任何东西甚至不下车。或许她花了钱买了这个低价团,满怀憧憬和希望接了这个团,但是,这帮游客来了以后,不去消费,不下车,不买,所以她才这样
云南导游辱骂威胁游客,强迫消费万余元获刑半年,你怎么看?
题中所说的导游名为李云,对她强迫游客交易,威胁辱骂游客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其获刑是对其行为的最好惩戒。也从云南首例导游判刑看到了云南旅游业的态度,在云南旅游消费值得期待。
事件发生于2017年12月,李云作为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的导游,在西双版纳强迫8名游客购物消费,金额高达15156元,情节恶劣严重。期间她对游客多次进行辱骂,威胁若不消费就不发放房卡。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事件发生后,2018年1月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3月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吊销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6月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无论李云还是云迪旅行社都是罪有应得。
网络有句名言“羊毛出在羊身上,让狗来买单。”云南省作为旅游大省,每到节假日都会接待数十万次游客,可以说导游作为城市名片展示在境内和境外的游客面前。显然,李云将这张名片丢到脚下,肆意踩踏。值得注意的是,发生事件的是“低价团”,所谓低价团就是“费用低,自费高”的代名词。类似李云这样的不法导游利用自己手上的“权利”让“自费”变成了必须费用,其行为可耻。
从法院判决可以看出,云南省对于旅游业的态度。据悉云南省自去年4月出台了22条措施整治旅游乱象,截止今年4月,查处违规旅行社252家,吊销经营许可证57家。本次李云案既是云南首例,也是全国首例。
提醒所有游客,旅行社或者导游以下行为,游客可以向旅游局投诉:单出来的个人,若不愿与他人拼房,应享受单间,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若游客要求退团,则旅行社需退还剩余费用;提前两天才通知不能成团,旅行社应进行赔偿;地接旅行社或导游违约,则组团旅行社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导游强迫游客进行自费项目;导游明示暗示索要小费;导游讲解过程中吸烟、吃东西。
最后祝云南旅游业越办越好。不仅能让全国乃至全球的旅客欣赏美景和26个民族的文化,更能有一份贴心、温暖的服务。
当强迫消费、辱骂游客行为出现第一例入刑案例后,我们再次看到了旅游消费的进步,对旅游消费也越发具有信心!
案情经过:
云南导游李云在被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时,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同时,为了强迫游客消费,采用辱骂、威胁、对不消费游客采用不发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采用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泰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
同时李云强迫交易的视频于2017年12月17日在网上发布后,至12月29日该视频被60余家媒体网站、论坛和微信公众号转载报道,网民阅读总量17000余次,相关贴文680余条,转发8250余次,评论16200余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结果:10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分析:
第一,旅游行业,每年因为强迫消费者消费等行为导致很多游客心生厌恶,原本好好放松的游玩硬被破坏殆尽。本案作为中国旅游业强迫交易被判刑的第一例,也是为旅游业敲响了警钟,是时候还旅游者一片自由的天空!
第二,强迫交易获得的最多是一点点的利益,相比较犯罪入刑就显得太不值得了。我相信在2万元钱和有期徒刑6个月之间做选择,大部分人都不会选择6个月的有期徒刑。毕竟再短的刑期都是犯罪的证明,为了区区2万元的利益,为自己留下案底实在不明智。
第三,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都不相信法律的效力,但是,当侵权行为真正发生的时候,能真正起到效用的仍然是法律,它的威慑力足以让大部分人在看到坏人受惩罚后觉得大快人心,显然保留好证据,你的权益大多数都能得到保障!
当人们的兜里越来越鼓的时候,慢慢就从物质需求转变成精神享受,报个旅行社,全国各地名胜古迹、山川大江旅游,花钱买享受,图个自由,图个乐呵,可是当自由被强迫,就违背了旅游的初衷。
云南导游辱骂威胁游客,强迫消费万元。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旅游的目的,不仅没能放松自我,反而心理都受到了伤害,经济受到了损失。换成任何人估计都得特别郁闷,生气,这种土匪式的导游,如此猖狂威胁游客,强迫消费,这种行为就是犯罪。
旅游本自由,买卖本自由,当这二者被强迫,那就是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底线,有一个度,当打破底线,超过度,那势必会被打击。导游行为就是土匪式导游,威胁、强迫、辱骂游客,他的行为可以用胆大包天,目无法纪来形容,所以他有此结果也是罪有应得。
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全国各地旅游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跟着旅行社旅游。旅游的发展,也让旅行社遍地开花。如此多的旅行社,就出现了不良商家,导游能力、素质良莠不齐,更甚者这些导游根本就没有一个培训,没有起码的导游能力,所以加强旅行社制度,导游系统培训特别重要。
一个地方的旅游景点,当地出租、旅社、饭店、商贩等等都希望与旅行社,与导游挂钩,好揽生意,于是,这些商家贿赂、分成与导游之间。这些人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促使导游对游客强迫购买,诱惑购买等等,这就直接伤害了游客的活动自由,买卖自由。
此事件告诉我们,当自身权益受到威胁,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外出旅游,要谨慎。不能让旅游的陶冶情操变成旅游的强买强卖。